郑州中原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_信息公开_学校资讯_郑州中原中等专业学校_官网_中原医专_郑州中原医专_中原医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主页>学校资讯 >信息公开 >正文
信息公开

郑州中原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校院办 发布日期:2022-04-20 点击量: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在我校相关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认定评议小组与原则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工作,我校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兴宾

    副组长:张淑娟 

    成 员:余多国 随雪丹  张萍萍 雷少青 各班班主任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校资助办公室审核备案。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


    第五条  对贫困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三个类型。

    (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五保户;

    7.患艾滋病学生。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三)第三种类型的认定: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经民政、扶贫等部门认定为贫困户的,要无遗漏地全部划分到三种类型中。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工作处、校资助办公室组织班主任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各班主任处。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我校按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校资助办公室负责实施。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动态管理

    校资助办公室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进行相应变更处理。


    第七条  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班主任,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审,提出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要认真审核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学校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九条  校资助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将最终结果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资助负责人员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校资助办公室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发行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前做好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

相关文章

点击关闭

Hi,如有问题或投诉
请点击下方链接

在线留言
在线报名

请留下您的简单信息,方便联系!